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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辦法_聽語

PSA實習辦法

EAP實習聽語實習

財團法人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
111年聽語實習辦法

一、目的:
(一)提供實務實習機會,讓各聽語系/所在學學生瞭解社會福利組織應擔任之任務及角色。
(二)讓實習學生瞭解本會為達成宗旨,所推行之各項服務之專業工作內容,並實際參與規劃及執行。

二、對象(申請資格):
(一)聽語大專院校暨相關科系之四年級以上學生或研究所學生為優先。申請或正式參與本會實習時須為在學身分。
(二)其他經本會認可同意者。

三、名額:
每校錄取名額1人,報名人數不限。

四、申請時間:

  申請截止日 錄取通知日
書面審查 110年12月31日前 111年1月15日
通知線上面試事宜
線上面試 111年2月14日至
111年2月25日間
111年3月中旬前
公告錄取名單

 

五、申請程序:
(一)函寄資料→書面審查→統一面試→公告錄取名單。
(二)請檢附申請資料:
1.履歷表及自傳
2.實習計畫書:
需至少包含下列內容:實習動機、實習期待、基金會服務項目及內容、個人特質與優勢、學校實習指導老師姓名及簽名、個人及實習指導老師聯絡方式等。
3.已修畢與正在修習之課程,或提供在校成績單。
4.其他有益審查之資料,如:曾親自撰寫/執行/參與的活動企劃、服務志工、研究案、社團、比賽等…。
(三)資料標題或信封請註明「聽語實習申請」,並確認資料內容附件無誤後Email至hear@psa.org.tw 、或紙本請掛號寄至(231)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48-3號4樓 / 02-89111311。。

六、實習地點:
(一)台灣: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48-3號6樓
(二)配合活動至各地工作(暑期可能安排至大陸廠區,須自行負擔機票及保險費用)

七、實習時間:
(一)實習期間:依學校規定而決定週數,每週實習五天,每天八小時,遇假日活動則擇日補休。
(二)暑期實習:每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三)計算學分的實習,其總時數不得少於各學校規定之時數。

八、實習項目及內容:

實習生報到後,需參與本會安排之實習服務說明會議、訓練課程
請參照另一份簡介  PSA慈善基金會實習內容簡介(聽語實習)

Hear - 聽覺照顧服務方案
Listen - EAP友善職場方案
Care - 照顧者喘息活動
Read - 讀報教育
Give – 志工活動

*上述服務項目及內容,將依據本會業務推展與同學實習服務狀況進行調整。

九、實習學生須知:
(一)應遵守本會之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時間依本會規定辦理,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
(二)請事假應先徵得督導同意,請假之曠缺時間由督導人員裁定是否需另覓時間補足。
(三)學生應注意辦公室之整潔、秩序與安寧。
(四)實習期間交通費、餐費自理。
(五)辦公室門禁卡應於實習結束後繳回。
(六)辦公室之書籍及資料,應依照借書規則出借,個案資料不得攜出辦公室。而其它公物,除非事先徵得督導之同意,不得隨意攜出辦公室。所有借出物品均應於實習結束時歸還。
(七)所有指定之工作或報告,需在指定時間內完成。
(八)學生應於每日實習之隔天繳交實習日誌,實習結束前發表實習總成果,包括對實習過程、機構、督導之心得。
(九)對於實習期間所閱讀之個案資料、接觸之個案應遵守保密原則及各項倫理規定。
(十)實習期間,根據不同工作內容由機構內各負責工作人員擔任分別的督導。
(十一)學生若未能遵守以上之規定,本會得與校方聯絡,視情況決定是否終止該學生之實習,且不給予實習成績。
(十二)實習評核:以繳交各項記錄、報告以及參與活動之情形等表現為考核參考。

十、機構與學校之協調聯繫:
(一)申請本會實習之同學,實習期間需有一位學校實習指導老師,並需於實習計畫書中簽名,並提供聯絡方式。
(二)機構督導與學校實習指導老師應透過定期之聯繫會議,指導學生之實習,以加強理論與實務之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