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覺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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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學生獎學金-110

110年聽障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為關懷聽障高中及大專學生,鼓勵聽障學子勤奮向學、自立自強突破極限,特訂本辦法。

二、申請條件:
1、對象:
(1)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各校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2)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申請及獲獎時須在學。
2、成績標準:
(1)高中職在學及應屆畢業生,大專院校在學生及應屆畢業生:109學年度成績平均65分(含)以上。
(2)高一新生請檢附國三全學年成績單、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全學年成績單。
(3)研究所以上在學學生,請檢附研究所在學成績單,以及論文或論文計畫(Proposal)。
3、參加慈善、社會福利等公益團體舉辦之活動擔任志工一次以上。(歡迎參與本會志願服務活動,請參閱本會志工活動網:https://www.psa.org.tw/services-2/give/vservices/)

三、獎學金錄取名額及金額:就讀國內各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及大專院校學生,各取五名,每人頒發獎學金10,000元;研究所以上取二名,每人頒發獎學金30,000元。實際錄取名額得視當年度申請人數及評審結果增減。

四、獎學金110年12月1日至110年12月15日中午12時開放網路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人應檢送下列資料:
1、網路填寫申請表(含基本資料、自傳、個人聽力狀況及助聽輔具使用狀況、個資使用同意書),網址於11月30日公告於官網。(網址:https://forms.gle/5HPXqHLLRKrRapyv6)
2、推薦函一份(如已彌封,請掛號郵寄至:231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48-3號4樓 華科慈善基金會收;如未彌封,請掃描合併至備審文件PDF檔案內。)
3、檢附備審文件
(1)學生證、(2)身心障礙手冊或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3)聽力圖、(4)109學年度成績證明、(5)志願服務證明(服務期間: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15日)、(6)其他參考資料:各種參賽或得獎證明…等。
4、備審文件請掃描合併為單一電子檔(格式限PDF),於110年12月18日中午12時前寄至:scholarship@psa.org.tw。信件中請註明學生姓名/學校/科系所,逾時不予受理。

六、得獎學生人選由本會獎學金審查委員審定。

七、得獎名單於111年2月公佈,頒獎典禮時間及獎學金發放事宜另行通知,得獎人請備得獎感言接受公開表揚。

八、本獎學金得連續申請,同一學生於高中職及大專學位,各最多獎助二次;研究所以上同一論文主題只得申請一次,同一學生最多獎助二次。

九、獎學金實施辦法將公佈於本會官方網站,修改時亦同。

十、以上細節有任何疑問,請洽02-89111311 王主任。

 

得獎名單

組別 學校 姓名 獎學金
高中組 屏東女中 黃O嘉 一萬元
高中組 康橋高中 廖O億 一萬元
高中組 師大附中 林O宣 一萬元
高中組 善化高中 盧O妤 一萬元
高中組 高雄中學 吳O宸 一萬元
高中組 東吳工家 鄭O憶 一萬元
大專組 清華大學 簡O玲 一萬元
大專組 正修科大 吳O慶 一萬元
大專組 彰化師大 張O鈞 一萬元
大專組 台灣師大 陳O樟 一萬元
大專組 成功大學 李O蓁 一萬元
大專組 中華醫事科大 陳O嘉 一萬元
大專組 臺北醫大 簡O呈 一萬元
研究組 成功大學 王O琦 三萬元